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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说法食禁诫经(敦煌本)
经名:老子说法食禁诫经。撰人不详,似出于南北朝或隋唐之际。《正统道藏》未收,《道藏缺经目録》著録。底本出处:敦煌 P ・ 2447 抄本。 |
老子曰:吾与天地万物同在道中,共分一气,禀受形神,而独能长生不死,前天后天变化常存者,由吾抱道积德,保神养气,不犯诸恶故也。人民所以夭折多病,众厄〔死〕亡,不尽天筭者,以其不奉禁诫,纵情侈欲,生煞无度,饮食不眘故也。上古之时,唯食元气,寿遐亿万,而唯守道,不起众心。及至末世,代薄时浇,诸见争起,群橘 (谲) 竞兴,不能淳一,饮食伤性。故食土者不如食草,食草不如食谷,食谷不如食芝英,食芝英不如食金玉,食金玉不如食元气,食元气不如不食。不食者,天地虽没而身常存。愚夫浅夹(狭),不能守志以求长生,啖食无度,煞害众生,臭秽满腹,罪负缠身,意牵六欲,心起万灾。而求不死,其可得乎?
老子曰:凡食有五,一气、二药、三谷,四菓、五菜。气谓导引胎息,吐故纳新,呼吸元精,调和六气。药谓金玉、芝英、黄精、苟杞、白术、松柏,调和血液,保养形神,安魂定志,辟除风湿,益命延龄。谷谓黍稷麻菱1、秔稻诸豆,依法取食,充实藏府,守气和身。菓谓枣栗杂菓,通生津液。菜谓草木花叶而可食者,随分取啖。唯此五者,惣谓法食,可得长生。夫天地昼夜,十有二时,阴阳代谢,气有生煞。从夜半至禺中为生气,须咽漱吐纳,饮食滋液。从日中至人定为死〔气〕,宜导引呼吸。道士常须夜半、禺中饮食,若饵药服气,听于余时,然不如生气时也。
说禁诫卅五条:
凡食皆先礼拜十方诸天三宝,愿念悔过。
凡食皆须清净,先献诸天三宝,一切贤圣,存想身中三一及五神。存神分明,己安坐定志,随时咽气,然后如法食矣。
凡食皆先出诸食别器中,食竟散诸鸟兽虫鱼。
凡食皆不得男女同食。
凡食皆祝漱〔后〕食。
凡食皆别畜巾器。
凡食皆不得与人同盘器。
凡食皆不得人犯触。
凡食皆不得人临上。
凡食皆不得求其精细。
凡食皆不得食有余。
凡食皆不得中道起坐。
凡食皆不得中道休息。
食从远来勿食。
食从死家来勿食。
食从产家来勿食。
食从盗家来勿食。
食从淫家来勿食。
鸟兽虫鱼食余勿食。
祠祀神庙鬼神食勿食。
酒肉莙秽食勿食。
米菱饼菓落秽处来勿食。
米菱饼菓犯灰土勿食。
孩子及妇人秽犯食勿食。
飞鸟秽污米菱饼勿食。
非清净器具勿食。
非信心家食勿食。
非时食勿食。
非法食勿食。
凡道士皆当清浄独食,勿使非同志人犯触秽杂。
凡道士皆当随分精粗,不得心生贪求甘美诸味。
凡道士食竟,余悉散施,勿得贮积。
凡常住众,食皆有所由,不得辄惠人为恩。
凡道士受人食,皆当为主人忏悔发愿,持心诵经念道,以酬其福。
道士临食,若见有道,先当与之;若见贤人,先当与之;若见老病,先当与之;若见饥寒,先当与之;若见法师,先当与之。
老子曰:道士凡食能持此禁诫,常不违犯,诸天为人延年益筭,增添衣食,世世繁昌,永享自然。
老子说法食禁诫经竟
1.“菱”,原本作“夌”,当系假借字。后同此。